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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4條、第28條及第55條修正草案

2015-12-03

金管會為因應期貨商經營業務之需求、提升其服務與營運效能,檢討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計3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考量期貨市場近年來交易及風險控管機制日趨完善,爰參酌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將期貨商分支機構營業保證金應增提之金額,由新臺幣一千萬元調降為五百萬元。
二、 為推動數位化金融環境及提升期貨商服務效能,開放期貨商對客戶受託契約內容之說明及期貨交易程序之講解,得以電子化方式辦理,爰刪除「指派專人」之文字。
三、 現行期貨商不得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交易有關業務,為因應期貨商透過國外證券商或期貨商等金融特許事業招攬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之實務需求,爰增訂但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之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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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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