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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持續鬆綁創櫃板相關規定

2016-03-17

為協助微型創新企業籌資,櫃買中心於103年1月建置創櫃板迄今已多次鬆綁有關規定,近期參酌國內實務需求,於105年3月10日修訂「創櫃板管理辦法」部分規定,以利公司籌資更具彈性及便捷,修正重點如下:
一、 推動社會企業發展:開放經櫃買中心認可之機構登錄或認證為社會企業者,得免除創新創意審查,鼓勵社會企業申請創櫃板。
二、 引進天使投資人:因應實務需求,增訂創投事業等天使投資人之定義,其投資金額不受限。
三、 增加募資公司籌資彈性:給予公司決定認購人選之權利,包括得僅限天使投資人始得參與認購,使公司享有較大彈性,決定最適合之股東陣容。
四、 提高募資金額:公司一年內透過創櫃板之籌資額度由股本面額1,500萬元調高至3,000萬元,以滿足公司未來籌資需求。
五、 增加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類型:除普通股股票外,新增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六、 延長登錄創櫃板期限:為持續扶植新創企業之成長,爰增訂創櫃板公司於登錄期間屆滿三年後,經櫃買中心評估符合一定條件者,包含持續有效執行內控及會計制度、無違反誠信原則等,得申請延長登錄創櫃板期間。
對於創櫃板及證券商股權群眾募資平台,金管會將與櫃檯買賣中心持續就政策或法規層面上提供必要之協助,使各種規模之企業均能透過便捷籌措資金之多元管道,達成扶植新創企業成長、活絡經濟之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2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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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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