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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國人投保住宅地震保險,可保居家財產安全

2016-03-18

今(105)年2月6日高雄美濃地震造成我國南臺灣多起房屋倒塌,許多人無家可歸,據統計資料顯示,臺灣目前僅有32.27%的住戶有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仍有高達近7成民眾曝露在沒有地震保險保障的風險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國人可投保住宅地震保險以移轉風險。
目前產險公司提供之地震保險商品,除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外,還有擴大地震保險、超額地震保險及輕損地震保險等附加條款可供民眾選擇。
為讓國人更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內容,金管會提供以下簡要介紹提供國人參考:
一、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承保範圍,包括住宅建築物(不含動產及裝潢)直接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致「全損」之損失。
二、 近期行政院開放民眾查詢土壤液化潛勢圖相關資訊後,引發部分民眾對於是否有保險商品可供投保之疑慮,查目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即已承保因地震引起土壤液化所致「全損」之損失。
三、 而所謂全損,即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二)經住宅地震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四、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重置成本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者,其保險金額為150萬元。保險費以保險金額150萬元計算,每一保戶每年保險費為1,350元(保險金額低於150萬元者,按比例計算)。保險公司除按保險金額給付外,並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戶20萬元予被保險人。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如果是因銀行房屋貸款而投保者,會加貼抵押權附加條款,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將會優先給付保險金之百分之六十予抵押權人,其餘百分之四十則給付予保戶。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內容或投保程序,可洽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該基金並設有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80-921。另亦可逕洽各產物保險公司或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連絡電話02-2507-1566。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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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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