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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

2016-1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修「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下稱本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預告,以徵詢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考量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之業務項目差異甚大,為利銀行遵循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關於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以一家為限之規定,爰修正本規定第二點,明定銀行投資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其業務項目與已核准投資之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之主要業務項目不同者,視為非屬同一業別;另為配合現行金融科技之發展,並鼓勵業者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相關風險管理之技術及創新金融服務,新增列舉金融科技業之業務項目,例如:風險管理、洗錢防制、資訊安全、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借貸平臺等利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務或作業流程之效率或安全性事項。
此次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草案預告論壇」。考量本案屬105年9月1日行政院第3513次會議核定通過「金融挺實體經濟-三力四挺政策專案」之政府重大政策措施之一,為加速協助金融業者藉由金融科技提升競爭力,同時扶植金融科技產業之發展等目的,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預告之翌日起14日內,至前開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檢附「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8968-982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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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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