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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2月24日)

2017-02-24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3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2729)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1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7162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600,000,000元一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四、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415)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11,251,61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12,516,150元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6年2月24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貳、處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106年2月24日
二、 受裁罰對象: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丁○○君。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第26條之3第7項及第178條第1項第2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查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6月18日股東常會選任本屆7席董事(含3名獨立董事),截至105年11月6日,前開3席獨立董事均已解任,該公司董事缺額並已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獨立董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5項及第26條之3第7項之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參、處第二上櫃公司Technics Oil & Gas Limited(中文名稱:特藝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2月24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特藝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司法管理人)Mr. Chong, ○○ 與 Mr. Grimmett,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準用第36條第2項、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特藝石油能源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準用第36 條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規定,依註冊地國或上市地國法令規定期限前(105年8月15日、106年1月17日及106年2月14日)公告申報105年第3季、105年度及106年第1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2項規定,就特藝石油能源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各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共計新臺幣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肆、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第一金全球大四喜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組合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第一金全球大四喜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美元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乙案,自106年2月24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子基金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第一金全球大四喜收益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蘇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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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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