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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將公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

2017-03-14

考量智慧型行動裝置日趨普及,為達節能減碳之目標,並利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保險證業務,本保險將實施電子式保險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將公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
為利車輛所有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及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可即時藉行動載具出示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以供查驗投保情形,並達節能減碳之目標,金管會將公告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0條第1項關於「公路監理機關於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於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證。」之規定,予以除外。另為加速推動本項便民服務,金管會業請經營本保險之保險公司於近期提供電子式保險證服務。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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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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