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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傷害,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之注意事項

2017-03-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如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應保持冷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俾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究?或未投保本保險時,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檢具相關資料,以利申請本保險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 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本保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
二、 受害人或其遺屬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另受害人如對申請本保險手續不瞭解時,可至本保險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cali.org.tw)查詢相關資訊,亦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0800-221-783)或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家產物保險公司(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免費諮詢,另亦可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0800-825-688)查詢事故汽車之保險人資料,以提供完善服務。另金管會亦已責成產險公會印製本保險投保及理賠篇之宣導摺頁,以利民眾了解本保險理賠申請程序,民眾如有需求,可至各縣市公路監理所(站)或產險公會等單位索取。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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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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