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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鬆綁國內分支機構申設條件

2017-05-18
金融機構為因應數位化金融,近年多有裁撤分支機構趨勢,金管會考量金融服務之普及性,及鼓勵於偏鄉提供金融服務,將朝下列方向研議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並儘速循程序修正發布,俟該辦法修正後,金融機構得依修正後規定提出申請:
(一)調整淨值報酬率指標:
為鼓勵經營健全又有意願提供金融服務之中小型銀行,能適  度增設據點,爰規劃將前三年度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須達全體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同業三年平均值倍數由「1.5倍」,酌予調降為「1倍」。
(二)增加申請次數為每年2次且申請家數不受限:
近年金融環境變化快速,金融機構之經營策略有彈性調整之需求,爰予以放寬得於每年5月及11月提出申請,俾利提供更完善之金融服務。
(三)偏鄉申設時點不受限:
對於有意於偏鄉申設分支機構者,得隨時提出申請,不受申請時間限制,以鼓勵金融機構逐步於偏鄉紮根,加速普惠金融之落實。
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前,本(106)年5月仍依現行規定受理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依據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性條件(附表1)或申請設置地點有益城鄉均衡發展者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得於106年5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
(二)相關重要申設條件,說明如次:
1、依該辦法核算之全體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前三年(103年-105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為10.41%,其1.5倍為15.62%。
2、有關偏鄉地區名單部分,經查截至105年12月底,計有57個鄉鎮(附表2)。
(三)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公益活動及協助推動各項政策,爰將納入公益慈善、金融教育、金融犯罪防制、中小企業放款成長率、對中小企業主為女性之放款核貸績效結果、依法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情形、無障礙金融服務之推動情形(包含是否完成無障礙網路銀行及WEB ATM、是否設置無障礙ATM)、收受儲蓄互助社之存款等8項列為本年度金融機構申設分支機構之評核項目。
金管會表示,管理辦法修正後,金融機構於今年11月即可適用新的規定申請分支機構。未來金管會仍將持續衡酌整體經濟金融變化情形、城鄉均衡發展及政策配合度,予以核定分支機構申設案。
附表1:金融機構財業務健全性條件
附表2:偏鄉(金融服務欠缺地區)名單統計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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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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