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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7月13日)

2017-07-13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7月1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645)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3,698,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698,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一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6年7月12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0
四、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解除停止申報生效
邦泰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935)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總數36,006,39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0,063,910元一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6年7月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6年7月12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6年7月12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貳、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 處分時間:106年7月11日
二、 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郭○○及楊○○。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8條第2項第3款、第11款、第17款及第3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郭○○有接受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或買入、賣出之全權委託、保管客戶銀行存摺及印章、代理客戶網路下單及未經登記而執行業務等情事;業務人員楊○○未依規定辦理客戶申請開戶作業之情事。
五、 處分結果:
(一) 業務人員郭○○: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富邦證券對其處暫停執行業務1年。
(二) 業務人員楊○○: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富邦證券對其處暫停執行業務1個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

參、核准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華頓三年到期人民幣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3)日核准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債券型基金「華頓三年到期人民幣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以新臺幣及人民幣計價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新臺幣10億元。
原則上,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3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成立日之次1個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成立之日起90日後開放申請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邱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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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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