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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7-07-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訂「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提高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之彈性,推動金融服務之普及性,及鼓勵於偏鄉提供金融服務,且為促使金融機構於遷移或裁撤時,能顧及原有客戶及員工之權益,爰修正本辦法,本次計修正五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降淨值報酬率指標及調整相關財務資料之計算時點(修正條文第三條):
為鼓勵經營健全又有意願提供金融服務之中小型銀行,能適度增設據點,將申請條件中之淨值報酬率由達同業平均1.5倍降為1倍;配合本辦法第五條條文之增修申請次數,資本適足率、逾期放款比率、備抵呆帳覆蓋率及虧損情形之計算時點,亦予以調整。
二、增加申請次數為每年2次且申請家數不受限,偏鄉申設時點不受限(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五條):
鑒於近年金融環境變化快速,金融機構之經營策略有彈性調整之需求,爰刪除每次申請家數上限並予以放寬得於每年5月及11月提出申請,俾利提供更完善之金融服務。對於有意於偏鄉申設分支機構者,得隨時提出申請,不受申請時間限制,以鼓勵金融機構逐步於偏鄉紮根,加速普惠金融之落實。
三、遷移及裁撤計畫書增加客戶反映意見及員工安置計畫(修正條文第七條及第九條):
明訂金融機構所報之遷移及裁撤計畫書應納入客戶及員工權益事項,以臻周延。
金管會表示,上開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三十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陳述意見。
檢附:「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本國銀行組 
聯絡電話:8968-968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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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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