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新聞稿

金管會邀請金融總會就金融建言白皮書進行座談

2017-10-18
金管會對於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簡稱金融總會)整合各金融業公會及金融周邊單位之政策建議,提出之金融建言白皮書,一向相當重視,金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為就金融業者所提各項建言進行雙向溝通、交流,並聽取金融業者意見,於今(18)日召開座談會,由金融總會黃代理事長調貴同各金融業公會與周邊單位代表等計21人出席。
金管會已逐項評估建言之可行性,並於座談會中說明近期金融監理及業務重點,以及對各項建言之參採情形。參採金融總會的建議如下:
(一) 打造資產管理中心方面:已放寬銀行辦理外國債券自營業務之附條件交易限額;已開放證券商透過申請核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經營私募股權基金業務。
(二) 支援實體經濟與公共建設方面:保險業已得投資長照機構等社會福利事業;已開放銀行辦理經外國中央政府所設立信用保證機構保證之授信業務,符合一定條件者不計入無擔保授信總餘額,惟仍應計入對同一法人之授信總餘額。
(三) 擴大資本市場規模方面:已督導櫃檯買賣中心建立綠色債券上櫃制度,積極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其中中油公司綠色債券已於9月20日掛牌,實際發行金額為28億元。
(四) 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方面:將公布金融機構申請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審核標準之認定原則供業者參考;考量旅平險具即時投保之特性,已放寬網路投保抽樣電訪可比照實體通路排除旅平險;已陸續開放四階段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第五階段開放項目將邀集保發中心及保險相關公會研商。
(五) 強化金融監理效能及金融法規調適方面:將參考銀行擔任不具運用決定權之受託人,無須適用銀行法第32條及第33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之限制規定,研議信託業擔任股權信託之受託人,於無運用決定權時是否不認定為金控法之子公司;配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針對房貸暴險之計提權數修正方向,研議修正我國相關規定。
(六) 健全國內金融稅制方面:調降期貨交易稅率、選擇權稅制依類別分別訂定稅率課稅,並酌予調降各類選擇權核定稅率等建言,已提供相關補充資料供財政部參考。
至於其他建言,部分涉及跨部會,金管會將適時與相關部會進行溝通;部分基於風險考量、消費者保護等,經評估尚須研議事項,未來將適時再予檢討。
金管會表示,感謝金融總會及業者的建言,未來也歡迎金融業者及各界持續提出想法及建議,金管會將以開放的態度進行交流,共同為推動金融發展而努力。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8968-00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 瀏覽人次: 3765
  • 更新日期: 2017-10-18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