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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將於107年7月2日施行

2018-06-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日發布,並於107年7月2日施行(本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經總統於107年1月31日公布,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核定為107年4月30日,並同時發布「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等3項子法。金管會另依據本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研訂本辦法草案,以利研發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於107年4月17日召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討論該草案內容,參酌與會代表意見進行調整,並於107年5月23日至6月21日預告,期滿外界未有任何修正意見。本辦法內容重點說明如下(共5章17條,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詳附件):
一、 輔導協助措施之範圍:主管機關對於運用創新科技提供金融服務之金融機構、公司、團體及個人(下稱金融科技創新者),得採取之輔導協助措施,包括調適金融法令規定、設置金融科技發展之實體聚落、強化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及技術應用之資訊安全、協助評估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下稱創新實驗)之必要性等。
二、 金融科技發展: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金融科技發展相關座談會,協助提供資訊安全相關諮詢,並得設置或輔導設置金融科技發展之實體聚落,提供金融科技創新者適當之辦公空間或租金減免等。
三、 金融科技創新創業:媒介運用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及輔導金融科技創新者評估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並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對有需求者提供個別輔導等。
四、 園區之設置及管理: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得協調具備經驗之專業法人或團體作為執行機構,辦理園區之設置、營運管理等事項。
 
聯絡單位:創新中心
聯絡電話:02-8968-0899#0048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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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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