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宣布我國將於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下稱IFRS 18)。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下稱IASB)為回應投資人對於企業財務績效報導之可比性及透明度之關注,於113年4月9日發布IFRS 18,全面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下稱IAS 1),以加強財務報表與投資人之溝通。金管會經調查評估適用IFRS 18對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之實務影響後,規劃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於117會計年度適用IFRS 18,俾利我國企業有充裕時間因應新準則規定;另我國企業如有提前適用IFRS 18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IFRS 18後,選擇提前適用IFRS 18規定。
IFRS 18適用影響評估
IFRS 18與現行IAS 1之主要差異係1.調整損益表之結構,新增「營業損益」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項目,並將損益區分為「營業」、「投資」及「籌資」等種類,使損益表表達更格式化;2.管理階層若於財務報表以外對外溝通對整體財務績效的觀點(如舉辦法說會新聞稿)中說明管理階層績效衡量指標,須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相關績效指標的計算及調節過程;3.新增彙總及細分的原則,使投資人更聚焦於重大資訊。
基於IFRS 18為財務報表表達及揭露之重大變革,金管會為評估IFRS 18對我國企業之影響程度,前於114年3月起對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發放問卷調查,經彙總企業回覆結果,並評估對企業及外界之影響,爰規劃我國企業於117會計年度適用IFRS 18,理由如下:
一、減輕企業同時接軌各項新制之壓力:IFRS 18對收益及費損之分類改變幅度較大,企業需投入相當人力、時間及資源辨識與現有準則規範之差異,俾配合進行相關系統、報導流程及管理性報表等之調整,至少須有1年之內部調整作業期間,且須於比較期間完成開帳;復考量我國上市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起陸續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為減輕企業於短期內同時接軌各項新制之壓力,爰規劃我國企業於117會計年度適用IFRS 18,給予企業較充裕時間因應。
二、投資人需了解新規定對企業營業損益之影響:我國現行綜合損益表對於非經常發生之損益係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表達,IFRS 18新規定則將不屬於投資及籌資種類之損益納入營業損益(包括非經常發生之處分不動產損益、減損損失、部分外幣兌換損益等),可能增加企業營業損益之波動,為協助投資人了解IFRS 18規定對企業營業損益之影響,尚需時間對投資人進行教育宣導。
三、現行相關法規及監理指標須配合檢討調整: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各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將須配合IFRS 18規定辦理修正,其他相關規定或監理指標之內容涉及營業損益或營業外收入及支出等,亦需時間配合檢討是否予以修正或調整。
金管會相關協助措施及未來推動工作重點
金管會為利企業及早熟悉IFRS 18規定,已展開各項接軌準備工作,包括委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完成IFRS 18之正體中文版翻譯,證交所、櫃買中心已於113年11月至12月舉辦四場IFRS宣導會,由專家說明IFRS 18之規範重點,以利企業及早評估相關影響並預為因應;另透過證交所、櫃買中心、學者專家及會計師代表共同成立之「採用IFRS新準則工作小組」持續蒐集及討論外界對於適用新準則的實務議題,並製作與IFRS 18相關之問答集6則供外界參考,相 關 資 源 均 置 於 「
IFRS會 計 準 則 專 區 」,歡迎企業多加利用。
配合我國企業將於117會計年度適用IFRS 18新準則,金管會將儘速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各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亦將配合辦理修正,以利企業調整相關資訊系統及作業流程,後續並將檢討修正其他相關法規,今年底將持續舉辦相關宣導活動,說明IFRS 18之規範重點及配合修正之法規內容,以及持續更新IFRS會計準則專區,及時提供企業相關宣導及教育資源,另針對IFRS 18之適用疑義持續討論並研擬相關問答集或提供實務指引,供企業參考,俾協助我國企業順利接軌適用IFRS 18。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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