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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金融爭議事件

防疫保單事件

一、事件說明
1.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第五類傳染病,並為防堵疫情蔓延而採取嚴格之防疫措施,包括出入境管制,以及嚴格要求將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令遷入指定處所,施行14天之必要強制隔離處置等。保險公司考量上開措施對民眾造成之經濟損失,基於損害填補之精神,爰於109年3月間開發設計防疫保險商品,提供「居家隔離費用補償」、「確診費用補償」及「確診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等保障,並透過再保險安排、設定風險胃納量等為風險管控。
2. 復因COVID-19疫情於111年4月間逐漸上升且確診轉為輕症化,防疫政策亦隨之滾動調整,承保之風險態樣已有顯著轉變,已超逾保險公司原開發設計防疫保險商品時所評估之風險承擔量能,且因大量投保需求湧入,保險公司來不及調整商品內容及強化風險控管措施,爰紛紛下架,致引發投、續保及理賠等相關爭議。

二、專區連結
 
  • 瀏覽人次: 19823
  • 更新日期: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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