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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四十五條之一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金管證券字第1040014014號)

2015-04-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40014014號

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四十五條之一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
附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四十五條之一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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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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