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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060048077號)

2017-12-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60048077號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係指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載專區」(網址:http://www.sfb.gov.tw)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適用之IFRSs。
三、本令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金管證期字第一○五○○四二八四四號令,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廢止。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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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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