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函釋
發布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申報書件及公告方式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955號)
2018-07-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955號
一、 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如附件。
一、 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發行及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之書件格式如附件。
二、 依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有關證券商應為公告之事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傳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依本準則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將相關網址揭露於公開說明書。
三、 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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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