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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金管證券字第1080314952號)

2019-05-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80314952號

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投資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大陸委員會、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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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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