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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勘誤108年8月23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945921號令。(金管保財字第10804953311號)

2019-10-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8049533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更正函PDF檔、本會108年8月23日令勘誤表
 
主旨:檢送本會108年8月23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945921號令第三點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本會108年8月23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945921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保險局(均含附件)
抄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 瀏覽人次: 5645
  • 更新日期: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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