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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訂定 保險法第146條之2關於保險業對不動產投資之解釋令

2020-12-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1223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904946301

一、保險業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二規定得從事之不動產投資,以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以支付權利金及租金方式取得土地之地上權,且依法令能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台財保字第0九二0七0九九0二號令,自即日廢止;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台財錢字第二0八五九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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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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