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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2022-12-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102739871號

 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 條。
  附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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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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