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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爰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2020-05-19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對銀行通路業務員有填載業務員報告書之保費來源與事實不符者,以及未確實評估保戶適合度,內部評估作業及風險管控作業有欠妥適,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第2目、第7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對銀行保經代業務員涉及不當招攬之申訴作業之處理情形,有未依合約約定釐清責任歸屬或釐清通路是否有不當招攬之情事,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第2目、第2項第2款、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三)辦理法人要保人投保案件,有未確認其投保目的或評估其投保目的之妥適性,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四)有未落實檢核銀行保經代業務員是否傳真當事人親簽之申請書而予以承保,確認保戶之申請變更作業程序有未確實執行之情事,以及變更保戶地址之保全作業缺失等事項,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計新臺幣300萬元整及予以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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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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