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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之處分。

2017-03-21
一、裁罰時間:106年3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業務,經查有下列違失:
(一)有未依商品條款內容正確核算給付,或經保戶詢問後始給付保險金,影響被保險人權益,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3款第2目、第3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辦理形式審查拒賠案件,寄發予保戶信函內容有未敘明依據之保單條款之缺失情事。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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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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