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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風險管理作業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之處分

2017-08-09
 
一、裁罰時間:106年8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風險管理作業,查有下列缺失:
(一)辦理國內股票投資,對於未實現損失長期超逾停損限額及損失金額較大個股之控管機制有欠妥適者。
(二)辦理不動產地上權投資作業,未於有具體明確投資用規劃後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專案報核該不動產地上權之即時利用期限,與行為時本會 103年 2月19日金管保財字第10302501261號令第2點第4款第4目規定不符,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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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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