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廣告刊登案件,有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應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7-11-07
一、裁罰時間:106年11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將同法第8條規定事項納入所訂「廣告活動作業準則」,且亦未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6條規定,訂定廣告宣傳資料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以及訂定於對外使用該等宣傳資料前之審核作業程序,核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及第12條、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6條及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8247
  • 更新日期: 2020-11-25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