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2017-11-17
受處分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557115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49號8-9樓
負責人或代表人:李泰宏先生
主旨: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事實: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保險代理人部門招攬住宅火災保險業務,彰銀業務員有未落實確認要保人之投保需求及保險商品適合度,且未取得要保人同意及簽章,即逕自變更險種為「居家綜合保險」等情事,而該公司未經查證即配合彰銀業務員指示變更險種,有未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規定確實要求彰銀及其業務員遵循「保險代理合約」辦理招攬業務,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7條規定不符。
理由及法令依據:上開違規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 瀏覽人次: 9883
  • 更新日期: 2020-11-25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