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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據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另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017-12-07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據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另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裁罰時間:106年12月0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產物辦理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下稱「商動險」)受理要保書至同意承保出單之程序及辦理核保作業應確認被保險人身分作業程序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規定不符;又承保商動險之要保人並非該險保險標的物之所有權人,違反保險法第3條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新臺幣60萬元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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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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