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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之處分。

2018-04-23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辦理不動產投資業務,提報董事會內容有欠完整,不利董事會瞭解實際營運規劃情形及潛在投資風險,投資前評估分析及不動產估價作業有欠嚴謹等欠妥事項,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辦理新建營繕工程案件,工程發包作業制度核欠周延,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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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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