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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案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核處該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於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改正。

2018-10-26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2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黃○○先生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48條、第5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民眾申請理賠案件,有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及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之範圍,且該公司利用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亦未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等情,核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及第6條第2項準用第9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於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改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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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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