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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4項糾正。

2019-01-11
一、處分時間:108年01月1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辦理可疑交易監控作業,有因系統設定欠妥,致未能有效篩檢出可疑態樣,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辦理確認法人客戶身分作業,雖已徵提章程或相關權力文件,惟仍有下列欠妥事項,不利落實洗錢及資恐風險之監控:1、未確實瞭解客戶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致未辨識實質最終受益人並辦理名單檢核者。2、有未以實收資本為基礎計算持股,致實質受益人辨識錯誤者。3、有將實質受益人漏建檔或客戶類別建檔錯誤,致未進行姓名檢核者,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資訊系統,其系統紀錄內容,有下列欠妥事項:1、產品風險因子記錄之風險等級與實際投資商品不一致者。2、客戶資訊風險等級揭露有錯誤者,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對「客戶要求公司開立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作為給付方式,達特定金額以上」,屬符合申報異常交易表徵者,雖已記錄客戶動機,惟未說明其合理性並留存相關佐證資料,對可疑交易之檢核作業有欠審慎,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予以4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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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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