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1項糾正

2019-04-03
一、裁罰時間:108年4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有未完整建置FATF公布加強全球遵循進展文件提列之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致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業務,其收貨人之身分涉及前開高風險國家者,未能有效檢核發現之情形,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辦理弱點掃描作業,有未依內部規範時限完成弱點修補之情事,不利資訊安全防護,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款及第10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本案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1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8039
  • 更新日期: 2020-11-25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