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件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2項糾正
2019-04-29
一、處分時間:108年4月2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分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未告知保險契約重要內容、未先表明電話行銷人員姓名、登錄字號,以及有招攬話術易使保戶誤認該商品為保證續保等情事,核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2項規定不符。
(二)該分公司辦理消費者爭議案件,申訴案件處理有由被申訴單位原經辦人員處理情事,核與財政部81年9月3日台財保字第811764116號函說明二、設置保戶申訴部門(或委員會),應依左列原則辦理:(一)「…,惟其層次須超乎原處理部室之上。」不符。
五、處分結果:核處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8556
- 更新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