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及命其於1年內處分或出租案關不動產,使其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

2019-06-12
一、裁罰時間:108年6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投資新北市新莊區不動產,有未依該公司所報銷售計畫辦理,致未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違規事實明確。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及命其於1年內處分或出租案關不動產,使其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7978
  • 更新日期: 2020-11-25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