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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2019-08-15
一、處分時間:108年8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與子公司對與實質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交易,自律性管理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董事會審議不動產委外經營管理,提供廠商報價單之資料內容欠完整,且未進行整體性效益評估,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應予2項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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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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