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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2019-11-01
一、裁罰時間:108年11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承保作業,有以批單更改保險金額並追溯自保單生效日適用之情形,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9款第4目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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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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