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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汽車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整

2019-11-29
一、裁罰時間:108年11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汽車保險業務,有保費入帳日及解繳日未符「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之情事,核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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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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