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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00萬元。

2020-05-19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辦理屬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範圍之不動產標售案,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核與行為時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及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0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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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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