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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020-07-27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核保時未落實查證保戶保費來源、收入、財務狀況及瞭解保戶保險需求及適合度,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且該公司對於往來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之招攬管理,未見有效管控機制,不利於確保往來保險代理人之業務員詳實填寫招攬報告書,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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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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