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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 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計新臺幣 60萬元整,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020-07-27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公司辦理核保作業,對往來保險經紀人通路招攬案件,未要求保經公司於送件前應確實審核要保文件,亦並未建立確認保經公司落實辦理之檢核機制,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3、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公司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70歲以上客戶,僅依示範話稿逐字向客戶說明保險商品,且未依連結投資標的特性說明相關投資風險等,核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第2、3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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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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