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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三商美邦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緩新臺幣40萬元整。

2020-09-11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三商美邦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將非所屬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招攬之要保文件轉報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6款規定不符。
(二)該公司未依其內部作業規範處理金融消費者爭議案件,有未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3條第2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緩新臺幣4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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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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