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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頂尖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2020-09-18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頂尖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自106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間,與未具保險招攬資格之人員簽訂居間契約為該公司媒介保險業務,並給付該等人員每筆保險契約首期保費10%至50%之佣金作為報酬,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6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 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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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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