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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前行員挪用款項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機制所涉缺失一案,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萬元罰鍰。

2025-12-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402743122號
受處分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036306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2號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李OO
地址:同上
主旨:貴行前行員挪用款項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機制所涉缺失一案,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萬元罰鍰。
事實:貴行近期陸續於不同分行(單位)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OO、敦北分行前行員郝OO、儲蓄部前行員林OO、三民分行前行員廖OO,共計挪用2,560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貴行未完善建立客戶資料變更、員工行為管理機制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缺失事項。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另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銀行未依第45條之1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或確實執行,處2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二、經核貴行有下列缺失事項:
(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未完善建立有效的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由此4案可見員工異常行為(違規態樣皆涉及挪用款項)未被偵測並及時處理,如:(1)長期大量移轉客戶存款至員工帳戶、員工帳戶與特定帳戶間之頻繁金流;(2)外出收付款延遲入帳、常有短暫缺口;(3)櫃員現金覆點及日終結帳作業流程中,甚至出現盜用覆點人員職章情形及覆點後再偷取出現金之情形。總行未建立妥適交易模式異常偵測系統及員工行為監測制度,致未能及時發現違規行為。
2、未完善建立權限控管及客戶資料變更檢覈機制:行員利用有權限之人未登出之電腦系統,以變更客戶資料,顯示「強制登出」、「非本人作業阻斷」等控管機制不足,且客戶資料變更無相關檢覈機制,以確認是否為客戶主動申請變更或由行員自行變更。
(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貴行雖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但未落實或未被有效強制執行:如:(1)親簽與本人確認程序未落實(增貸、授信約據、外出收付款等);(2)對帳單寄送、客戶聯絡資料變更等敏感作業未落實雙人覆核機制;(3)外出作業、臨櫃收受款、櫃員覆點及日終結帳等已訂有規範,惟多次出現主管未核對交易明細、未查驗外務日誌,未落實監督、覆核等流程之遵循。總行未能即時發現上開持續性缺失,顯示對分行管理之深度及廣度不足。
2、未落實執行帳戶交易監控之審查作業:未落實執行帳戶交易監控之審查作業:本案其中1名涉案行員經查有14筆符合洗錢表徵案件,貴行雖已依規辦理審核,惟未從資金來源帳戶開始調查,逕以行員個人帳戶間之資金調度、交易金額符合身份背景、資金來源合理,認定無異常情事,核有未落實執行帳戶交易之審查作業。
3、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
(1)未落實行員生活考核忽略應遵循規範:承辦人因認行員與客戶為親屬關係,未執行親簽程序。覆核人員因信任行員,對其經手交易未落實執行相關覆查作業,導致分行紀律鬆散。
(2)貴行雖就員工行為訂定相關規範及建置管控措施,亦將誠信文化議題納入教育訓練課程,惟本案4名涉案行員皆因私人投資虧損、高利貸壓力或週轉困難等因素,致發生挪用款項情事,顯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於落實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之作為,核有不足。
三、上開缺失顯示貴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銀行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OO先生)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OO先生)、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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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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