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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法令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2020-07-27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核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24款規定不符,如:
1、客戶以房屋貸款或保單借款再購買投資型保單,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
2、短期變更客戶風險屬性,未敘明短期變更之合理性。
(二)僅依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逐字向客戶說明商品,未解說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核有礙保險代理人業務健全經營之虞。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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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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