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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鳳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完成調整資本額,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照

2020-08-11
一、裁罰時間:109年8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鳳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於108年6月24日前完成調整資本額至新臺幣500萬元,未符前揭規定為強化健全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營及風險承擔能力之立法意旨,未依法規所給予之5年調整期完成調整資本額,對於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之通知或本會依行政程序法以書面通知陳述意見,均不予回應,違規情節重大。
五、裁罰結果: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照。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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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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