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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永旭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0萬元整。

2020-09-18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旭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3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同意非屬該公司員工之人員為其招聘業務員,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6款及第9條第4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3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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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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