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Logo

裁罰案件

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1項糾正、3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整。

2020-09-18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欣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67條之2及第167條之3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僅依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逐字向客戶說明商品,未解說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該公司對要保人地址所建立之控管檢核機制欠妥適,未瞭解有無異常情事,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不符。
(三)該公司未落實確認金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23項規定不符,如:
1、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
2、同一業務員招攬同一保戶同日投保不同保險公司之保險商品,所填報之招攬報告書保戶財務狀況有明顯差異。
(四)該公司對消費爭議案件之處理未留存相關查證紀錄,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3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瀏覽人次: 12191
  • 更新日期: 2020-10-26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