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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七條

2018-10-1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702740080號
主旨: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七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第五項。
三、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33
(四) 傳真:02-89691356
(五) 電子郵件:sjhwang@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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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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