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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草案

2019-06-13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三、「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法律事務處。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三)       電話:(02)89680871。
(四)       傳真:(02)8969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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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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