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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三條、第七條草案

2020-11-0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902735101號
主旨: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三條、第七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二條之一。
三、「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三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案係因應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之市場需求,且已徵詢案關二機構之主管機關意見,另配合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新增第十九條之四規定,修正本辦法所稱淨值之計算方式,對促進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市場有所助益,修法內容亦屬單純,爰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93、89689801
(四)傳真:02-89691358
(五)電子郵件:pychiu@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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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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