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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預告「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草案。

2021-07-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1251號

主旨:預告「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
三、草案規定內容: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之規定,指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即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本案「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所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屬金錢或價值移轉服務(Money or Value Transfer Services;MVTS)性質;且「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中亦規定「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需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並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該業務應納入洗錢防制機制已屬明確,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62
(四)傳真:02-89691357
(五)本會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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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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